这张作为原始凭证的领条,缺少收款人的签名!
先从好的方面对此领条进行分析:城建专员丁巍写了领条(蓝色圈圈中的字),会计丁果经办,将这十四万多块钱分发给了十户房屋受损的居民,而且是用银行转账的方式。 但是,原始凭证领条上只有金额,为什么不敢落下收款人的姓名?对此,楚城社区的居民们有充足的理由质疑:这张领条后面的附件~~也就是银行转账单的转款,究竟付给了什么人!?是不是真的转款给了十户房屋受损的居民?或者只是挂羊头卖狗肉~~领条与银行转账单只是金额相符,转入账户却是某些D员G部的户头? 没有收款人签名的领条,作为原始凭证做账!这也是楚城居委会的一大创造发明。请相关部门为其颁发新创造发明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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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12-24 10:21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12-24 10:32
网友:
您好!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我们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核实。据查,此款项共计144967.25元,属我县8号大道建设期间周边房屋震损补偿款。建设方为临澧县城乡一体化智能交通ppp项目施工一处,因道路施工建设,对沿线卫家河等2个居民小组44户的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坏,县指挥部按照老百姓的意愿共同确定第三方评估公司(常德中立信建筑造价评估公司)对所有房屋进行鉴定评估,受损农户与建设方按鉴定评估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实施货币补偿。为了简化补偿金的发放程序,对第二批签订补偿协议的10户补偿资金建设方委托社区代为发放,建设方与社区签订的总补偿协议、10农户与建设方分别签订的补偿协议均作为此领条报账的附件装订,受损农户都依据评估鉴定结果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。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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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1-12-24 10:21
网友:
您好!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我们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开展了调查核实。据查,此款项共计144967.25元,属我县8号大道建设期间周边房屋震损补偿款。建设方为临澧县城乡一体化智能交通ppp项目施工一处,因道路施工建设,对沿线卫家河等2个居民小组44户的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坏,县指挥部按照老百姓的意愿共同确定第三方评估公司(常德中立信建筑造价评估公司)对所有房屋进行鉴定评估,受损农户与建设方按鉴定评估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实施货币补偿。为了简化补偿金的发放程序,对第二批签订补偿协议的10户补偿资金建设方委托社区代为发放,建设方与社区签订的总补偿协议、10农户与建设方分别签订的补偿协议均作为此领条报账的附件装订,受损农户都依据评估鉴定结果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。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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